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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惩戒案例一(8月)
发布时间:2021-08-26 来源: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惩戒案例一

上海荣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679306355P)法人仇荣忠,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据《公司法》第146条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的相关规定,失信人员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方可解除相关任职限制。

此外,还有以下主要惩戒措施:1.对于上海荣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2.向申请人告知仇荣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情况,请当事人就偿债事宜,及时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接洽。3.在仇荣忠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前,对于任命仇荣忠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有企业不予登记受理。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