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均适用《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注:
1、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其中,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应按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