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40001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4〕10号
成文日期:
2024-03-26
发布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崇明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23年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沪财资〔2024〕1号)相关要求,我单位已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汇总编报工作。现将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填报说明、资产年报汇总表等相关纸质资料按要求上报,电子文件材料已通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送工作,请审阅。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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