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8401383X12024000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东府〔2024〕12号
成文日期:
2024-04-07
发布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东平镇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2024年东平镇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我镇经济果林资源,扶持经济果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林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申报2024年经济果林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三部门发布的《上海市林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沪绿容(2017)3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平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资源保护原则。根据上年度森林资源监测结果,明确本年度经济果林资源保护目标任务,实现资源有效保存和占补平衡,确保119.91亩经济果林的面积不减少、资源不流失。
(二)产业发展原则。鼓励合作社通过科技创新,推进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集约化、产业化经营,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产业龙头,进一步改良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专款专用原则。经济果林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将在镇财政设立专户,并只能用于区域内经济果林的结构调整和改造提升。
二、工作职责
东平镇政府为我镇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镇农发办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负责做好我镇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会同镇市容所,共同做好实施方案解读、产业发展引导和资金申报指导等工作,确保全镇经济果林资源不减少、不流失,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做到资金专款专用,补偿到位。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操作办法及程序
(一)补偿申请
根据合作社自身产业发展的需求,向镇政府提出生态补偿申请。
(二)资金下拨
1.物资补贴
根据资金使用范围,拟从经济果林绿色防控、安全生产及减少面源污染等方面设立专项补贴,主要包括绿色生产补贴,补贴标准300元/亩,提倡推广绿色防控种植模式,改善果园生态环境。通过招投标具体确定供应商,并由供应商统一配送。
2.现金补贴
现金补贴包括果林品质提升专项工作、现代化绿色果园建设项目、经济果林林木保险、农资管控补贴等,是为鼓励我镇经济果林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而设立。经济果林林木保险:按照经济果林资源保护要求,纳入补贴范围的经济果林根据应保尽保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保障对象为我镇辖区内管理或拥有经济果林的单位或农户。经济果林林木保险保额为40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20元/亩,由政策性林木保险承保机构负责承保。
3.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以实物(有机肥、农药、化肥等)的形式进行补贴,或者根据合作社的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产品认证”、品种改良、品牌打造等方面的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纳入区对我镇年底百分制考核内的农业考核项目中(分值为3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保护成效(25分):纳入森林资源面积未减少,得25分;减少面积小于1%,得20分;减少1%(含)-3%,得15分;减少 3%(含)-5%,得10分;减少5%(含)-10%,得5分;减量10%(含)以上,不得分。
资源监测(5分):建立经济果林备案制度得2分;健全经济果林资源档案得2分;及时掌握资源动态消长得1分。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设立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方案中资金使用项目支出,专款专用,做到每笔资金使用有依据、有明细,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年度有汇总、有总结。对于资金使用,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用足用好。对于挪用、占用、截留财政补偿资金等违反财经制度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及违法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镇财政所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审核资金的使用程序,监管资金发放合规、合法。
六、其它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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