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鑫泰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亡人事故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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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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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7543421111202100082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沪崇应急〔2021〕67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3

  • 发布日期:

    2021-12-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1日16时40分左右,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海天路口(城桥镇CMC10303单元地块)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对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11月21日16时30分左右,城桥镇CMC10303单元05A-01A地块项目(金融街金悦府一期)工地内,苏州市鑫泰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公司)职工徐东青在海天路、定澜路口擅自联系了两位社会收废品人员(一男一女),从海天路、定澜路口(施工人员临时住宿区域)进入工地内收废品,李某(女)在赶往29号楼途中,行走到30号楼西南侧地面采光井时,不慎掉落地下室(深5米)。

事故发生后,鑫泰公司职工徐东青拨打120,16时40分左右,120到场确认李云已无生命体征。110到场后,联系区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法医到场对死者进行尸表检查,后由崇明区殡仪馆派车辆将尸体运走。

综合现场勘查、询问相关证人等情况分析,鑫泰公司现场负责人高斌未指派职工徐东青联系废品收购事项,该事项与鑫泰公司承揽的施工作业内容也无必然联系,徐东青承认联系废品收购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是其个人行为,死者不是施工单位人员,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综上所述,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恳请予以核销!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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